职灾劳工拟列特定就业对象 每年适用者估增2000人
劳动部近期公告要把领过职灾失能给付的劳工也纳入特定就业对象,预估每年约增加2000人适用。(报系资料照)
部分劳工遭受职业灾害后成为「身心障碍者」后,可申请就业服务法提供包括雇用奖助、职训生活津贴、职场学习再适应等特定就业对象各式就业促进措施,但有劳工遭受职业灾害后等级未达标因此无法申请相关奖励,劳动部近期公告要把领过职灾失能给付的劳工也纳入特定就业对象,预估每年约增加2000人适用。
依就业服务法规定,目前特定就业对象包括独力负担家计者、中高龄者、身心障碍者、原住民、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中有工作能力者、长期失业者、二度就业妇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护人及15岁以上未满18岁未就学未就业少年等。
依规定,特定就业对象可申请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求职交通补助金、临时工作津贴、职场学习及再适应津贴并可补助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费,聘雇特定对象的雇主则可以领取雇用奖助。
劳动部说明,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主管机关应规划整合相关资源,依职业灾害劳工需求,提供职业重建服务,协助职业灾害劳工重返职场。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身心障碍及特定对象就业组副组长何维敦说,无论什么原因成为身心障碍者原本就可适用相关就业促进措施,部分劳工因职业灾害导致难再重返职场,但又未达身心障碍程度有必要纳入职业重建服务体系内协助,因此把领取职灾失能给付的劳工纳入协助对象中,预估每年约会增加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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