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遭行政院撤销处分 劳部拟放宽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对象
行政院诉愿会认定领取职训生活津贴条件较失业给付严苛,撤销劳动部不予核发处分。(报系资料照)
近来有失业劳工在遭资遣后申请参加「职训生活津贴」,但要申请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却遭劳动部认为不符合申请要件屡遭驳回,因而向行政院提起诉愿,行政院诉愿会认定领取职训生活津贴条件较失业给付严苛,撤销劳动部不予核发处分。
诉愿会指出,失业给付与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均属就业保险之给付项目,除了失业给付须要有就业保险年资合计满 1 年以上,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则无保险年资限制以外,2者请领的条件均为「被保险人非自愿离职,经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请领数额及期间均是6成的月投保薪资、最长6个月,且同属薪资补偿性质,目的均在保障失业劳工一定期间基本生活。
诉愿会提及,核发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因劳保局可掌握申请人于参加职业训练期间确无就业,故无须经失业认定,且领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于领取期间不得就业,相较于请领失业给付的劳工,基本生活上保障更为不足,因此撤销劳动部处分,并要求另做其他处分。
据统计,110年第一学期共收到6269件申请、核准3475件、核发9026万元的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创下疫情以来新高,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司长谢倩蒨表示,未来会修正补助要点,明确纳入只要核付失业给付、职训生活津贴等就可申请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