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不用慌 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今受理申请

劳动部「110学年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今起受理申请。(本报系资料照)

劳动部为减轻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负担,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适用对象为失业劳工就读公私,但立高中职子女,110学年度第1学期补助自9月6日起开始受理,至10月14日截止申请。

劳动部表示,本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之申请资格条件如下:

1.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申请截止日前,失业期间达1个月以上(即110年9月14日以前失业)并经核付失业给付者。

2.或劳工于申请截止日前(110年10月14日)已就业,但在前一年内(即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3日)非自愿离职并经核付失业给付,且前一年内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仍可提出申请。

除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人须符合其及配偶109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下同)148万元以下、申请人于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未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性质相关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读高中职或大专校院。

劳动部指出,失业劳工就读公立高中职子女每学期每名补助4000元,私立高中职子女每名补助6000元,公立大专校院子女每名补助1万3600元,私立大专校院子女每名补助2万4000元。此外,对于独力负担家计(例如离婚、丧偶、配偶身心障碍或罹患重大伤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的失业劳工,补助金额再加给2成。

以同时有2个子女就读私立大学为例,除每名子女可获得2万4000元外,每人另加给2成4800元的补助,一人为2万8800元,2名子女合计为5万7600元。

劳动部说,若依教育部「高级中等学校免学费方案」规定,已免学费者,或已申请其他政府就学补助措施者,不得重复申请本就学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