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劳工子女申请就补 综合所得放宽148万元以下 

劳动部放宽失业劳工子女申请就业补助条件,与配偶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总额新台币114万元以下,放宽为新台币148万元以下。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为扩大协助失业劳工减轻其子女就学负担,并配合教育部施行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劳动部修正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并放宽补助申请资格条件,将申请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由新台币114万元以下,放宽为新台币148万元以下,将自103学年度第一学期,也就是103年9月起开始实施。

劳动部表示,为协助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子女顺利就学,每学期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本次修正放宽后,如果是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失业期间超过1个月,并请领失业给付1个月以上,其与配偶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148万元以下,其子女就读于高中职或大专校院,皆可申请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但劳动部也指出,其失业劳工必须自申请起始日未请领劳保老年给付,或未参加多元就业开发方案等同性质促进就业措施者,才可申请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补助金额为就读公立高中职子女每学期补助3,000元,私立高中职、公立大专校院子女每学期补助5,000元,私立大专校院子女每学期补助10,000元。

此外,针对独力负担家计者,例如离婚、丧偶、配偶身心障碍,或罹患重大伤病致不能工作族群,亦或是其子女有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的失业劳工,其补助金额加给2成。此措施将于103学年度第1学期,即103年9月中旬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