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综合帐户制度 首次放宽申请规定
▲期交所综合帐户制度实施逾八年后,首次大幅放宽相关申请规定。
期交所综合帐户制度实施逾八年后,首次大幅放宽相关申请规定,包括放宽申请资格、海外个别交易人毋须取得FINI ID即可经综合帐户参与国内期货交易、简化综合帐户申报规定等三大项,相关规定自6月3日上线。
期交所综合帐户制度自95年3月27日实施迄今,已逐步吸引国外期货商来台设立综合帐户及参与台湾期货市场交易。为进一步提高外资参与期货市场诱因,期交所于综合帐户制度 三项综合帐户调整内容,
首先期交所将 大幅放宽综合帐户申请资格,现行无论开立及受理开立综合帐户之国外及国内期货经纪商皆须具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此次衡酌国外交易所大多无该等限制,为使综合帐户制度与国际制度接轨,同时鼓励国内期货证券业者业务国际化。
期交所表示,放宽国外交易所结算与交易会员或本国证券商、期货商持股逾50%之海外子公司,均得向符合规定之国内经纪商开立综合帐户;国内期货经纪商亦放宽至符合期交所之个别结算会员财务标准即得受理开立综合帐户。
其次为海外个别交易人毋须取得FINI ID,即可经综合帐户参与国内期货交易。除现行「应主动揭露个别交易人之综合帐户」外,新增「免主动揭露个别交易人之综合帐户」,未来该类综合帐户下之个别交易人无须取得境外机构投资人(FINI)ID即可参与国内期货交易,惟须先申报基本资料,并适用期交所公告之法人部位限制规定。
最后在简化综合帐户申报规定部分,期交所指出,现行「应主动揭露个别交易人之综合帐户」,对于帐户内个别交易人之部位申报方式原采大额申报,业者须每日检视个别交易人部位,倘达大额申报标准,即须依规定向期交所申报。调整为每日全数申报后,业者无须再行检视是否达申报标准。
期交所强调,此次综合帐户制度之调整,将降低国内外期货业者参与我国期货市场之门槛并提升境外外资于国内期货市场从事期货交易之便利性及减少业者申报作业之复杂度,有利于吸引国外期货商至国内开立综合帐户,期望可提升外资透过综合帐户参与我国期货市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