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申请动用帐户付薪 党产会说没照规定申请

国民党发起「救亡图存」捐献特别党费活动。(图/本报照)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中国国民党24日发出新闻稿指出,因党工薪资权益大于一切,因此国民党已于105年10月21日发函给不当党产委员会,申请动用永丰银行帐户,以支付国民党员工薪资,希望不当党产委员会能于105年10月25日前回复,「不要故意刁难党工的薪资」;不过,不当党产委员会则说国民党未依照许可要件申请许可函文

新闻稿中表示,不当党产委员会于105年9月20日发函永丰银行中仑分行,冻结本党于该分行的帐户。但经查地方党部均将党费结余汇入该帐户,依据党产条例第9条第1项规定,党费收入应不受禁止处分之限制,本党理应能够用此帐户支付党工薪资。且该帐户是国民党用以支付员工薪资,属于履行法定义务之帐户,国民党依法并非不得支用,希望不当党产委员会不要知法违法

另外,台北市政府劳动局来函国民党,要求于时限内给付员工九月份及十月份薪资,希望不当党产委员会能于105年10月25日前回复,让相关部门能如期作业

不过,不当党产委员会稍晚也发布新闻稿作出回应,强调国民党并「非依许可要件向本会申请许可之函文,只是重述永丰银行帐户内之款项不在得禁止处分之列,以及薪资给付是法定义务等等」。

不当党产委员会发言人施锦芳委员回应如下:

一、 中国国民党行政管理委员会所发之(105)行管财字第313号函文,经查并非依许可要件向本会申请许可之函文,只是重述永丰银行帐户内之款项不在得禁止处分之列,以及薪资给付是法定义务等等。

二、 按本会已于第一次委员会议决议通过,『政党或附随组织为支付其职雇员之薪资或受托管理人之报酬等必要费用』等,虽属政党、附随组织日常运作所需支付之费用,惟此部分应由政党、附随组织以本条例第五条第一项除书及第二项除书之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之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支付,而不得以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支付,爰未将之列为法定义务及正当理由。

三、 经本会调查,中国国民党于永丰银行中仑分行第04503100003887号帐户,从今年1月1日起截至今年9月2日止,所支出款项约为20.16亿元,而可被推定为正当收入来源约为6.3亿元,由于所支出之20.16亿元已远远超出可被证明为正当来源之6.3亿元,因此此帐户内现存款项皆被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为保存财产价值,故暂停此帐户提领及汇出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