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规定再放宽 桃未领使照20年老屋可接水电

桃园市政府修法,为未领使照20年的老屋解套,未来可合法申接水电,改善生活品质跟居住安全。(建管处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桃园市政府修法,为未领使照20年的老屋解套,未来可合法申接水电,改善生活品质跟居住安全。(建管处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水电为生活所需,但许多老房子碍于没有使照,无法申请接水接电,桃园市政府修法,将老建物认定年限放宽到20年,只要单层面积小于150平方公尺且3层楼以下的老宅,检附户籍、税籍证明文件等,就能合法申请接用水电,希望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及饮用水安全,预计年底实施。

桃市府建筑管理处长庄敬权表示,未领有使照的既有建筑物,申请接用水电的问题存在已久,市民长期居住的建物受限规定,迟迟没办法合法接用水电,申请临时水电很贵,偷接邻居或农业用电又容易引发祝融,希冀透过修法为民众解套。

庄敬权说,「桃园市未领得使用执照既有建筑物申请接用水电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案,18日经市政会议通过,增修既有建筑物认定要件,包含年限、现况用途,限制建筑物量体,以及增加申请接用水、电时佐证文件的替代方案,预计今年年底发布实施。

庄敬权进一步解释修法三大面向,首先为建筑物年限认定的部分,原规定限2003年6月7日前完成建筑,改为建筑完成日期达20年以上事实,未来每年都有新的受惠者。但为了避免浮滥、真的照顾弱势,第二点则是要限制建筑物只能供住宅使用的用途认定、以及规定单层面积与楼高,若面积超过150平方公尺、超过3层楼、1楼有店面等状况,都无法申请,避免新违章林立。

第三部分则是补充说明申用水电时所需检附的户籍、税籍证明文件,庄敬权也提到,过去没有明文规定要检附的资料,入法后民众就能更清楚。此次修法也加入具有保存价值的聚落或建筑物,以条件式放宽申请,提升相对弱势聚落生活品质及饮用水安全。

庄敬权表示,民众可依据新修订办法备妥申请文件向所在区公所申请许可,就能在取得许可当日起6个月内向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合法接用水、电,不过建管处同时也提醒,建物如有供营业使用情形,仍得依规定废止许可并予勒令停止供水、供电,呼吁市民务必遵守规定,以符合良政便民措施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