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有福了!租金补助门槛大幅放宽 月收4万也可申请
▲ 政府放宽自建、自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修缮住宅、简易修缮住宅费用补贴,以及租屋租金补贴的条件。(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内政部营建署放宽民众申请租屋租金补贴的条件,将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动产限额条件放宽,造福广大租屋族群。
内政部营建署预告修正「住宅补贴对象一定所得及财产标准」第2条、第5条、第6条条文,营建署表示,为扩大办理及整合住宅补贴政策,并配合109年度住宅补贴之受理申请,依中央、直辖市社政主管机关发布之109年度最低生活费标准、中低收入户家庭财产之动产及不动产金额,修正相关资格条件。
修正条文中,民众申请住宅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建、自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修缮住宅、简易修缮住宅费用补贴,以及租屋租金补贴的条件皆有放宽。
以台北市租屋补贴的资格限额为例,条文修正之前,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平均所得要低于24,870元,修正之后则提高为42,513元,足足提高了1.7倍;连家庭成员每人动产限额也从15万调高至30万元,也是大幅放宽2倍。
六都其他地区的租屋补贴资格限额,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门槛也都调高了1.7倍左右,每人动产限额也都放宽2倍。
另外,自建、自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以及修缮住宅、简易修缮住宅费用补贴的资格限额,在家庭年所得一项中,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南市放宽5~3万元,台湾省、高雄、金门、连江皆未调整,台中市的家庭年所得限额则从120万元下调至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