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小撇步/列举扣除篇 光明灯与医美支出不得认列

国税局指出,捐赠部分若是有光明灯、安太岁等对价关系者,不得作为列举扣除。(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今(2018)年5月1日到31日为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台北国税局指出,民众最常见的报税错误就是在列举扣除部分,因为有部分非医疗用途(如医美)或对价关系(如光明灯)都不能做为列举扣除。另外,民众也很常搞错的就是误以为可同时使用标准扣除额个人申报户为30.6万元)与列举扣除额(看列举项目),但实际上只能择一。

在个人免税额部分,若个人低于70岁则为基本的8.8万元、若是扶养的亲属或自己超过70岁则免税额为13.2万元。标准扣除额部分,若自己未婚,今年5月申报的版本为9万元,夫妻可合并以18万元申报。

特别扣除额部分,则分为6类,若同时符合要件,可合并使用。包括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今年申报版本额度为12.8万元)、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今年申报版本额度为12.8万元)、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额度为27万元)、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额度为2.5万元)、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今年申报版本额度为2.5万元)、财产交易损失扣除额(额度不得超过申报的财产交易)。

若是选用标准扣除额,以单身上班族而言就是30.6万元的扣除额(个人免税额8.8万元+标准扣除额9万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12.8万元);列举扣除额择须看列举项目。

不过,国税局也指出,民众在列举部分,最常见的错误包括医药费及生育扣除额、捐赠扣除额、保险费扣除额与购屋借款利息扣除额的虚列状况

依照现行税制规定,民众所支付的医药及生育费若要用做医药费及生育列举扣除,必须是身体病痛生产时接受公立医院或是有全民健保的医院治疗,其费用才能申报,其他医美、整形或是坐月子中心都不能被核可。

捐赠扣除额部分,国税局认定安太岁、点光明灯、牌位等费用都有对价关系,而非单纯的捐赠,因此不得列举扣除;可扣除者是自由乐捐款项或是兴建庙宇的募捐,且须由庙方开立收据以兹证明

保险费扣除额方面,国税局指出,必须是民众自己本人或配偶,以及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费才能列举扣除,两人必须为同一申报户,且被保险人每年扣除数额新台币2.4万元为限。

至于虚列购屋借款利息扣除额项目,国税局表示,不动产同样也必须是民众自己、配偶或是受扶养的亲属名义登记,购屋的相关贷款才能列举扣除,而且至少要有1人户籍登记在该屋。▼国税局表示,医美等相关支出不得作为列举扣除项目。(图/健康医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