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光明灯不能列捐赠扣除 200元以下主动退税

▲点光明费用,不能列报为捐赠进列举扣除额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报税季来临,财政部指出,有民众将点光明灯费用列报为捐赠进列举扣除额中,还有医药费支出领有保险给付部份没减除,或将长期看护费用列为医药费支出,其实这些都属于误报情形

财政部表示,今年申报101年度综合所得税有一些新变革和去年不同,包括军教薪资所得恢复课税;放宽扶养「其他亲属年龄限制;200元以下小额退税,主动退税无须申请;以及增加幼儿学前扣除额,并新增缴税管道

财政部还归纳几种常见的误报情形,提醒民众避免,包括列举扣除额中,将点光明灯费用列报为捐赠,其实到庙宇点光明灯不能列报捐赠;还有医药费支出领有保险给付部份没有减除而全额列报,也是常见的错误。长期看护、坐月子等费用,也不能列为医药费支出。

其他的误报情形还包括,免税额部分,所得年度无婚姻关系的误报为夫妻;另外,年满70岁以上其他亲属,不能比照直系尊亲属申报免税额为12万3000元。特别扣除额误列报本人、配偶或受扶养兄弟姊妹教育学费列特别扣除额,也很常见。

财政部表示,在所得额部分,民众出售房屋误以为可自行选择有利的标准申报,而短漏报财产交易所得;执行业务者漏未填报执行业务所得;执行业务者帐载收入已减除成本费用的所得误填于收入栏,导致重复减除成本费用等,都是常见的误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