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三倍券爱心捐赠 捐3000元可列举扣除 节税变3倍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由于国内疫情趋缓,政府为鼓励消费、振兴经济,推出每人以1000元换取3000元的「振兴三倍券」,用来刺激消费。
台北国税局说明,民众以1000元换取票面价值3000元的振兴三倍券,或以信用卡、电子票证、行动支付等方式累积消费满3000元,领取2000元,即由民众自付1000元,再由政府支付2000元,该2000元属政府赠与,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规定,免纳所得税。
台北国税局进一步说明,民众如直接捐赠振兴三倍券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将视同个人以现金捐赠;民众如以振兴三倍券购买物资例如:白米捐赠与上述公益团体,属个人以实物捐赠,不论个人以现金或实物捐赠皆可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1规定,列报捐赠列举扣除额,并于综合所得总额20%额度内扣除。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以振兴三倍券捐赠做公益,记得取得受赠单位开立之捐赠单据正本供稽征机关核认,才能将爱心及节税利益都变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