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捐赠款 漏税罚1倍

报税月,申报综合所得税切忌短漏报或虚增捐赠额,以免受罚;陈姓纳税人以「高价」购买灵骨塔位,捐赠溪口乡公所,遭查获虚增捐赠额,被依漏报违章课处漏税额一倍罚锾,得不偿失。

陈某购买台南市天都禅寺的「天都金宝塔」,而且一买就是33座纳骨塔位,用塔位作为捐赠地方政府礼物用心格外引人注目。

税官在查核陈某申报95年度综所税时,为此特别加以注意,经查陈某买该批塔位时每座仅15万元,实际只支付148.5万元,但陈某在申报所得税时,却列报捐赠给嘉义县溪口乡公所的塔位价值495万元,虚报捐购扣除额多达346.5万元。

税官同时查获陈某短漏报受扶养亲属利息所得1.7万元,于是认定陈某违章漏税,除重新核定陈某综合所得净额3,112万元,补税6,000元,并按所漏税额139万处罚1倍罚锾139万元,因陈某在检察官缓起诉其漏税时,已缴交缓起诉金7万,经扣除后仍需课罚锾132万元。

陈某诉讼主张事发后已自动补缴税款应该免罚,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审理发现,他是在税官通告违章后才补缴税款,不符税法有关违章在未被发现前主动补税的免罚规定,因此判决陈某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