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管委会赚外快 国税局:逃漏税最高罚5倍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台北寸土寸金,不少社区大楼管理委员会生意头脑动得快,利用出租车位外墙广告方式筹措财源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官员今(24)日表示,只要管委会有营业行为,都应办理营业登记、开立发票,并课征营业税,一旦逃漏税被逮,将面临最高5倍罚款

该官员指出,近年因政府严禁大楼地下室违法使用,加上北市停车往往一位难求,许多大楼管委会便将脑筋动到社区停车位上,以月租或临时停车等方式对外出租,但未办理登记、缴税。

以内湖为例,就常接到民众检举,瑞光路上办公大楼明明对外出租车位,却未依法发开立发票,国税局也因此盯上该区;特别的是,就连住宅也有类似商业行为,在星云一带巷弄间,不时可见住宅社区车道口,伫立着「车位出租」招牌,民众实际前往停车、缴费后,却拿不到发票。

官员进一步说明,大楼管委会本是基于守望相助理念,由住户组织成立,应无对外营业情形,即使有向住户收取管理费,也可免办营业登记、免征营业税;若大楼停车位只提供住户使用,就算管委会按月、季、年收取停车管理费,也无须缴纳营业税。

不过,一旦大楼停车场计次计时收费,或者对外出租、按期收费,都算是销售劳务范围,大楼管理委员会应办理营业登记,依法开发票、缴纳营业税;外墙出租等商业行为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