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未强制买卖双方提供价钱 地政士:当然要给补正期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日前修《地政士法》,给予地政士实价登录7至15天的改正期,遭质疑破坏实价登录机制中华民国地政士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苏荣淇20日举行记者会,认为修法让地政士成为实价登录第一顺位义务人,却没有强制买卖双方提供资料,地政士当然要有修正补件期。

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地政士法》修法,原本地政士实价登录不实,主管机关可以即刻开罚,修法后给予地政士(或称代书)7至15天的改正期,内政部担心不实地价会对房市造成冲击,拟将改正期限缩至7天;行政院长江宜桦接获内政部的评估报告,20日决定提出覆议

苏荣淇指出,实价登录的根本问题,应该是让登录申报的义务回归买卖双方,而不是让地政士承担,地政士配合「地政三法」施行实价登录,「问题就是权利人没有给资料,我们怎么申报?」

苏荣淇说,法律没有规范权利人提供资料的义务,法务部也认为不符合「期待可能性原则」,地政士公会向内政部反映没有下文,只好转求立法院修法解决,给予地政士补件改正的空间,「我们用理性方式解决,难道我们错了吗?」

苏荣淇表示,如果政府坚持要让地政士成为第一顺位申报义务人,应该让地政士送土地登记案件时,同时进行实价登录申报,一来可以一并审查、缩短作业程序,二来避免地政士逾期未办理实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