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逃漏税提高罚锾最高一亿元
行政院2021年4月通过税捐稽征法,财政部说明,鉴于「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行政程序法」等相关法规陆续制定或修正,现行「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已无法切合实际需要,因此拟具「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三读通过条文加重逃漏税罚则,包括由6万元以下罚金修正为1000万元以下罚金,并增订个人逃漏税达1000万元以上、营利事业漏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案件加重处罚,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另外,新增检举奖金核发、标准、领取资格,规划检举逃漏税举发奖金相关规定。检举奖金以每案罚锾20%、最高限额480万元为限。税务人员、税赋查核人员配偶或三等亲、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及参与逃漏税捐或其他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不得领取检举奖金。
现行税捐稽征法规定,溢缴税款在缴纳5年后就不能申请退还;这次修正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也配合行政程序法有关人民公法上请求权,10年间不行使而消灭的规定。
纳税义务人因适用法令、认定事实、计算或其他原因的错误,致溢缴税款者,得自缴纳之日起10年内提出具体证明,申请退还;同时增订因可归责于政府机关错误导致溢缴税款者,退税请求权年限为15年。
为符合司法院释字第746号解释意旨,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是否间隔数过短、比率过高,致个案适用结果过苛,应予调整的要求。未来调降滞纳金加征率,由「每逾2日」修正为「每逾3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总加征率由15%降为10%,以确保税收兼顾纳税义务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