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开车未礼让视障者最高罚7200元
▲立院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条文修正案,开车未礼让视障者最高可罚7200元。(图/记者庄乔迪摄)
立法院会3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条文修正案,增订未来开车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转弯时,不暂停让携带白手杖、导盲犬的视障者先行通过,可处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罚锾。
依照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汽机车驾驶人转弯或行近行人穿越道时,若不礼让行人先通过,可处1200以上、2400元以下之罚锾。有鉴于视障者在公共空间行动时,常见汽机车、自行车未礼让行人,因此民进党立委王荣璋等人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提高相关罚则。
三读条文明定,汽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转弯时,不暂停让携带白手杖、导盲犬的视障者先行通过,可处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罚锾,若造成伤亡则以刑法处分;条文亦针对慢车驾驶人进行规范,若未礼让视障者先行通过,则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若造成伤亡则加重至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
此外,修法也增订行为人在行人穿越道违规置放障碍物导致民众受伤的处罚,如未经许可于道路举行赛会或摆设筵席、演戏、拍摄电影等,则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致人受伤或死亡者亦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