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16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部分条文,未来汽车驾驶人没有随身携带行照、驾照,不必受罚。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林明溱表示,小客车驾驶人驾照、行照已电子化,自民国95年起,未带驾照、行照被列为「微罪不举」范围,不过,考量稽查电子设备尚未完备,仍保留驾驶带驾照、行照义务。
根据三读修正通过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条文,汽车驾驶人仍应随车携带驾照、行照,但删除未带即罚锾新台币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另外也通过行车要系安全带,未来营业大客车和计程车一样,驾驶人只要善尽告知义务,乘客若被查到未系安全带,是处罚乘客,驾驶人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