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一审通过 电动车免征牌照税再延3年

▲立法院初审通过,电动车免征照税再延3年至107年1月5日。(图╱示意图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立法院财政会员今(12)日审查通过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修正案,延长包含电动小客车巴士货车等以电能动力电动汽车免征牌照税的3年租税优惠,免税期间至2018年1月5日止。

财政部指出,免征电动车使用照税优惠措施自2012年1月5日施行至今,国库释出的免税利益将近新台币1,000万元,平均每年约为300万元。过去3年,申请免税的电动车由319辆成长到574辆,减税金额也从约200万元倍增至近400万元。

财政部报告指出,依据经济部研议国际新能源车辆发展动向力度,继续推动使用智慧电动车政策有其必要性,为赓续扶植国内电动车辆相关产业,鼓励民众使用低污染车辆,以建构永续发展环境,将授权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对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之期间,由3年延长为6年(即自2012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