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 电动汽车免税期限延至2018年

立院三读通过电动汽车免征牌照税期限延长至2018年1月5日。(示意图东森新闻提供)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立法院今(16)日三读通过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修正案,完全以电能动力的电动汽车(包含 电动小客车巴士货车等)牌照税免税期间将再延长3年,到2018年1月5日为止。

财政部说明,政府因应绿色环保潮流,推动发展高效率及低污染的电动汽车(BEV),因此配合行政院整体产业政策提供租税优惠,2012年1月4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盼借此减少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碳排放量

根据增修条文地方政府可自该条文生效日起3年内(即2012年1月6日~2015年1月5日)对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该条文施行后,除连江县外,其余地方政府都依规定不对符合规定的电动汽车课征使用牌照税。

据悉,过去3年,各界申请免税的电动车数由319辆成长到574辆,减税金额也从200万元左右倍增至近400万元,平均每年约为300万元,国库因此释出的免税总利益新台币1,000万元。

即便如此,财政部表示,为继续扶植国内电动车辆相关产业、鼓励民众使用低污染车辆,借此建构永续发展环境,将授权地方政府可对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优惠期间,由原本3年延长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