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税延长减征 三读通过

立法院会7日三读通过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延长二大退税政策,包括购买节能电器减征货物税措施,延长两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以及中古汽、机车汰旧换新减征优惠实施,延长至2026年1月7日止。

针对汽机车汰旧换新货物税减征优惠展延五年方案通过后,两期方案补贴条件有落差,立委赵天麟与多家车商业者呼吁财政部,为确保民众权益,后续订定子法时,对衔接期汰换新车的民众从优审认衔补贴资格。立法说明中指出,自2019年6月15日起,购买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第一级或第二级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湿机,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新台币2千元,实施期间至2021年6月14日止。行政院统计,至2021年1月31日止,共核退税272万多台节能电器、核退税额45亿余元,而经济部评估,目前10年以上老旧冷暖气机及电冰箱占家庭现存数量达42.72%,支持再延长退税优惠措施。

另在2021年1月7日届满的中古汽、机车汰旧换新减征货物税优惠,本次修法也延长五年,至2026年1月7日,汽车每辆最高退税5万元、机车最高4千元。

三读通过的条文也扩大汰旧换新的诱因,放宽车籍报废或出口登记时限,以及报废与新购机车登记人「不以同一人为限」,不需为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亲亲属,例如某甲机车报废,某乙想买新车,就可拿某甲的报废车辆提出申请;另自2021年1月8日起,中古汽车出厂年限的适用条件,由六年以上调整为10年以上,希望加速报废出口10年以上中古汽车。

原条文退税是到1月7日止,本次修法虽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条文规定,只要1月8日到总统公布新条文生效前的过渡期内,买新车且汰旧中古车间隔不超过六个月,都享退税优惠。车商表示,前期汽车汰旧换新货物税减免补助已于今年1月7日落日,展延五年方案直到5月7日才完成三读,预计到真正公布实施,估计会出现五个月的空窗期。因政府事前表示新一期汰旧换新补助会追溯自1月8日起适用,不少民众相信政府诚信而采汰旧换新的方式换购新车。

然而新一期方案补助门槛有所变动,最大的差别就是适用汰旧的车龄从出厂六年加严至出厂10年,可能造成部分民众误解新法仍延续旧有规范,届时恐产生补助资格不符遭拒的状况。据此,立委与车商建议财部,后续子法修订能从优审认补助资格,以确保民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