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严干电池重金属含量 环保署:2年后与欧盟同步

环保署已于本月公告修正「限制电池制造、输入及贩卖」。(图/环保署提供,下同)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10日指出,已于本月公告修正「限制干电池制造、输入及贩卖」,接下来将逐年加严干电池重金属含量,105年起,「筒状干电池」汞含量限值现行5 ppm加严为1 ppm,并增加管制镉含量限值为20 ppm;106年起,纳管钮扣型电池」,汞含量限值为5 ppm、镉含量限值为20 ppm,2年后台湾的干电池重金属含量限值将与欧盟同步。

环保署表示,为降低电池中重金属对环境及健康之影响,呼应国际「延伸制造者责任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的潮流民国95年时便管制干电池的重金属含量,订定「限制干电池制造、输入及贩卖」公告,优先管制制造及输入国内的碳锌电池(即锰锌电池)及碱性电池(即非钮扣型之碱锰电池)汞含量不得超过5 ppm。

10年过去,环保署今日指出,参考欧盟、联合国等国际最新干电池管理趋势,已修正公告,105年起,「筒状干电池」汞含量限值由现行5 ppm加严为1 ppm,并增加管制镉含量限值为20 ppm;106年起,纳管「钮扣型电池」,汞含量限值为5 ppm、镉含量限值为20 ppm,2年后台湾的干电池重金属含量限值将与欧盟同步。

环保署提醒,干电池制造及输入业者应先检验干电池内之重金属含量,并向环保机关申请取得干电池汞、镉含量确认文件后,才能制造或输入,确认重金属含量合格的干电池,也必须于干电池或附有干电池的物品包装明显处,标示确认文件字号,达成产品资讯公开化之要求,以利民众辨识及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