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松绑「节能电器货物税减征优惠」 将延长两年!

财政部将延长「节能电器货物税减征优惠」。(图/资料照)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购买节能电器退还减征货物税措施将在今年6月14日到期,财政部今(22)日修正「货物税条例」,要将购买节能电器减征货物税优惠措施延长2年,至112年6月14日止。

「延长实施措施确有必要性。」财政部说明,在节能电器货物税减征优惠措施实施以后,有效创造节电效益,除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也节省民众电费负担。

现行「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购买能源效率分级第1、2级的新电冰箱、冷暖气机及除湿机,每台最高可享新台币2000元退税,实施期间自民国108年6月15日起2年内,而财政部最新统计,截至2020年底,节能家电货物税减征优惠申请案已达265.7万件,退税金额累计44.7亿元。

另外,经济部评估,目前10年以上老旧冷暖气机及电冰箱占家庭现存数量仍达42.72%;但该优惠将在今年6月14 日届期,考量到民众权益,所以决定修法,并将预告期间订为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