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 一年省4亿度电

节能家电(图/吴静君摄)

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于2019年公告施行,购买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1、2级的新电冰箱、冷暖气机和新除湿机,每台减征税额以2000元为限,主要为引导民众在换家电时优先选用高能源效率的产品,以达到节约能源、抑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目标

该政策实施前,从2016年到2018年之间,电器类货物税实征净额在86到92亿元之间,占整体货物税比重约5%,2019年受到减征货物税影响,降为81亿元,2020年更降至71亿元,比重仅剩下4.2%。

减征货物税是自2019年6月开始实施,2019年实施半年减征退还金额大约是13亿元;2020年则达到31亿元,若按各种节能电器退税金额结构区分,以冷暖气机占7成最为大宗、其次电冰箱为2成5、除湿机则较少。

从2019年与2020年民众购买能减征退税的节能家电共计261万台,冷暖气机167万台最多、占6成4;其次是电冰箱65万台,占2成5;除湿机则占1成1。各种家电来看,民众又比较喜欢购买大于3.6千瓦的大吨数冷暖气机、超过400公升的大电冰箱。

若以节能效益来看,依经济部推估,能源效率分级为第1、2 级的电冰箱、冷暖气机及除湿机的省能效益,每台一年约分别节省128、281及60度电,以2020年各节能电器核定退还减征数量估算,一年约共节省4亿度电,相当于抑低二氧化碳22万公吨,有助于减低对环境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