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节能家电 呵护地球还能退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为鼓励民众购买节能电器产品及加速汰换老旧大型车,以达节能减碳、绿色消费及改善空气品质政策目标,「货物税条例」增订第11条之1及修正第12条之6,提供货物税优惠措施

自今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购买经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1级或第2级之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湿机非供销售且未退货或换货者,每台按发票可核退货物税最高2千元。

该局说明,只要在该期限内购买前述经由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所列之节能新电器,可按「电冰箱冷暖气机除湿机减征货物税税额表」规定减征,并由买受人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