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家电退税实施四年 共退税141.58亿元

为确保民众权益,财政部部表示,吁请符合规定的节能电器买受人,多利用网际网路申请退税,并注意应于购买节能电器取得统一发票或收据所记载交易日期(购买日)次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以免因逾期不得退还而损及权益。

为赓续鼓励民众购买节能电器,以节能减碳及促进绿色消费,2023年6月14日修正公布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延长购买经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1级或第2级的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湿机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新台币2千元的适用期间至2025年6月14日。

财政部表示,今年截至6月底,线上申办案件比率已达73.45%,较2021年截至6月底(简化身分认证机制上线前)线上申办案件比率22.25%,增加5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