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家电退税优惠 延长两年
购买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
小确幸来了!购买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6月14日到期,行政院会今(1)日将拍板《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修正草案,将购买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优惠延长二年至2023年6月14日,凡购买能源效率分级第一、二级的新电冰箱、冷暖气机及除湿机,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2,000元。
政府为鼓励民众购买节能家电,共同节能减碳,自2019年6月15日起,民众购买能源效率分级第一级或第二级的新电冰箱、冷暖气机或除湿机,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2,000元,实施期限至今年6月14日。
考量修法急迫性,财政部2月底预告修正「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将减征货物税优惠延长二年,预告期并缩短为20日,行政院已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行政院会讨论通过后,将送请立法院审议,力拚本会期完成修法,「无缝接轨」。
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优惠范围为民众购买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一级或第二级的全新电冰箱、冷暖气机或除湿机,非供销售且未退货或换货,每台可核退货物税500元~2,000元,优惠期限为2019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若修法通过后则延长至2023年6月14日。
行政院官员举例,除湿机12公升以上减征1,200元,电冰箱400公分以上减征2,000元,冷暖气3.6KW以上减征2,000元。
根据财政部统计,截至今年1月底,已核退272万余台、核退税额45亿余元,有效创造节电效益,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及节省民众电费负担,已达成政策目标。
财政部指出,依据经济部评估,目前十年以上老旧冷暖气机及电冰箱占家庭现存数量仍达42.72%,为持续鼓励民众购买节能电器产品,并带动电器产业转型发展,因此修正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第一项,延长购买节能电器退还减征货物税措施二年,至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