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家电、电动车 减税拟再延长

购买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最高2000元,预计6月14日到期,经济部财政部等将跨部会沟通、研议延长。(本报资料照片

2大货物税减征优惠2021年到期,分别为购买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最高2000元,预计6月14日到期;电动车货物税减免则是2021年底到期,经济部、财政部等将跨部会沟通、研议延长。

货物税条例11条修正,购买能源效率第1、2级的冷暖气机冰箱与除湿机,可以申请减征货物税以2000元为限,优惠期限自2019年6月15日到2021年6月14日止,时间仅剩下半年。

为了推广绿色电器班班皆有冷气政策目标,经济部提出购买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优惠延长评估,财政部正在研议中。

据悉,退税的标准还是以「有节能功能」家电为主,目前只有冷暖气、冰箱与除湿机等,且能源效率限缩在1、2级内。外界好奇,是否持续延长2年?财政部仅表示,经济部的评估报告还在审议中,不方便对外透露。

财政部统计显示,实施1年半以来,申请减征货物税的节能家电共计265.7万件,退税金额44.7亿元,其中冷暖气机占64%最为大宗;当初实施前评估,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2年税损约58亿元,以此来看将可能符合或超过预期

财政部官员认为,除了退税金额之外,还要看优惠措施所带来的效益是否达到目的与达成效率,才会进一步决策、进入修法的程序,由于货物税优惠措施必须经立法院审议,因此财政部研议时间不会拖太长,才能赶上落日时间,达到优惠期「无缝接轨」。

此外,电动车价值140万可以免征货物税、超过140万元的部分减半课征货物税,实施时间自2017年至2021年止共计5年,经济部也将提出评估是否续延。

工商协进会则提出建言,希望免征货物税可再延长5年到2026年底,若能搭配增设充电站配套措施,将更有利国内电动车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