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事实仍须缴奢侈税 国税局只能将错就错?

▲开征奢侈税是为了打房,但也有可能打到自住户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日前通过的课征奢侈税主要目的在打击投机客炒房,但国民党立委吴育仁却接获民众陈情表示,前年换屋到有电梯社区大楼居住,今年初家中多了1名成员,需要更大的空间,因此五月底把房子卖了,并另购中古屋。但前几天接获国税局的课征奢侈税函,要他们依法必须要缴纳奢侈加上罚金将近140万元。吴育仁7日表示,奢侈税是要针对投机客,现在打击炒作房价不成,却害民众受到骚扰,忽略人性考量

情人新北市陈姓夫妻父母同住,最近另购中古屋,因为未住满2年,购屋交易过程中,担心奢侈税问题,询问过代书房仲业者,当时代书告知,只要是实际居住,并且是卖又买的换屋状况下,不会有奢侈税的问题。没想到前几天却接获国税局的课征奢侈税函,承办人员说他们还差45天才满两年,夫妻两人户籍都未迁入之前购买的社区大楼,依法必须要缴纳奢侈税约100万元,加上罚金将近140万元。陈姓民众向国税局解释,但国税局说,「没办法法律就是这样规定」。

对此吴育仁认为,财政部必须持续加强宣导研议推动修法,修正特种货物劳务条例第5条,将排除事项第1项第1款「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一 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持有期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者。」增列「或有居住事实,得以提供充分证明者」,或增列第12款「其它」,未来遭遇零星受害个案政府才有拯救空间。

吴育仁说,奢侈税针对投机客,而非自用住宅小家庭小夫妻,现在打击炒作房价不成,民众受到骚扰,却无妥善救济措施,甚至将错就错,忽略人性考量。他要求财政部除了宣导之外,也应该再修法,未来只要有居住事实,应可已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