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追91万奢侈税怪房仲!男提告败诉 法院:妈妈认知错

徐姓男子购屋不到3个月就出售,认为代书业者未提醒,提出告诉,台中地院判定败诉。(图/资料照片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徐姓男子2012年6月,委托母亲台中市南屯区文山三街购屋,8月就委托房仲公司卖屋,9月成交,不到3个月就出售,因此被国税局追缴奢侈税。他认为高姓代书及房仲业者未提醒,而提出损害赔偿的告诉,但台中地方法院判男子败诉。

徐母宣称,售屋前即一再询问房仲及代书是否有奢侈税问题,但均获「没有奢侈税问题」。2012年底徐姓男子收到台北国税局公文,要求补缴包括罚锾在内的新台币91万8000元奢侈税,愤而提出告诉。

法院开庭时查出,交易过程中代书已告知徐家,房屋所有权名下,仅能有一间房屋且户籍需迁入,才不用缴奢侈税,但徐母说已问过其他代书,只要父母户籍迁入。台中地院民事庭认为,房仲及代书未提供错误讯息,是徐母主观认定买屋后,只要直系亲属设籍就可免缴奢侈税的错误讯息,因此判定徐姓男子败诉,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