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PO欲照→性侵 护专女生遇上恐怖情人

社会中心新北市报导

一名未满18岁的护专学生因受不了邱姓男友脾气暴躁,在去年2月提出分手,结果先遭邱男带往暗巷性侵,接着裸照与口交照也被张贴到脸书与MSN,之后又再住处楼梯间遭性侵,导致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板桥地院21日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等罪,判他8年8月徒刑

板桥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就读新北市某护校的被害女子,在网路上结识邱男,后来受不了对方暴躁的个性,年2月间提出分手,结果遭邱男带往暗巷性侵。女方报案后,邱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办检方认无前科而谕令新台币5万元交保。

未料邱男毫无悔意,竟将交往期间拍摄的性爱照及女子裸照张贴到脸书(facebook)及MSN上,且传「弄死妳刚好」、「去妳家丢裸照」等简讯,女方受不了而再度报警,因邱男贴裸照地点台北地检署辖区,所以被北检起诉。未料邱男的「恐怖情人性格变本加厉,为了报复前女友两次让他吃上官司,于6月25日趁她到祖母家帮忙作家庭代工预先躲藏在公寓楼梯间,趁女方返家时强拖到楼梯间性侵。

事后,女方再度报警,板检担忧女子再度受害,向法院声请羁押邱男获准;另外,检方侦办后,也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等罪将他起诉,并求刑11年6月。法院审理,邱男否认犯行,除辩称「我没有错」之外,还说一切都是你情我愿。

不过,法官认为女子已对邱男提告,哪里可能会自愿发生关系,且多名证人证词也与邱男供词有所出入,因此法官认定邱男为逞欲竟侵入女子住宅性侵,还散布女子猥亵照,对女子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犯后至今仍未赔偿女方,因此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散布未满18岁女子猥亵图片等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