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猪手摸女大生下体 公车狼强辩误认国中同学
25岁林姓男子搭公车时涉嫌以笔电包掩饰咸猪手,偷摸一名女大生大腿及下体,案发后否认伸狼爪,辩称误认女子是国中同学,才拿包包碰她,板桥地检署检察官认为林男硬拗,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将他起诉。
检警调查指出,林姓男子去年10月间搭乘客运时,见一名女大生外型娇小可爱,刻意坐到女大生旁,先持手上的笔电包碰撞女子大腿外侧,见女大生没搭理,再用笔电包挡住手,沿着女子大腿内侧抚摸,还顺势摸到下体,逞欲后随即按铃准备下车。
女大生因害怕不敢出声求救,但眼见林男欲在自己就读的大学下车,担心其他女大生受害,便鼓起勇气告知公车司机,司机随即将车开往派出所报案。
检方侦办时,女大生表示若对方认错,愿撤告不追究;但林男矢口否认犯行,辩称误认女大生是国中同学,才拿电脑包去碰她;女大生获悉后主动要求当庭对质,林男仍硬拗,供词反复。
检察官传唤司机作证,司机证称当时车上没其他乘客,明明还有许多空位,林男却刻意坐到女大生隔壁,形迹可疑。检方认为林男供述不一且供词与常情不符,采信女大生和司机的说法,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将林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