掳人勒赎又灭口 李德荣死刑定谳
在91年间犯下掳人勒赎并放火烧死被害人的李德荣,最高法院10日判决他死刑确定,成为今年第14个定谳的死囚,也使得累积死刑犯达53人。同案被告蔡峰宗、吴荣福则判处无期徒刑确定。
李德荣等3人被控制造假车祸,绑架蔡峰宗的邻居李姓男子,勒赎1500万元,因被害人认出蔡,李、吴等人决定灭口,把被害人烧死在车内。
本案一度是国内第一起以速审法救济,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的案子。台南高分院更九审认定,本案审理期间已超过8年,且3人都承认大部分犯行,依妥审法减轻刑责,改判李、吴无期徒刑,蔡峰宗有期徒刑15年。但更十审认为3人供词反复,加上从一审起,3人几乎都判死刑或无期徒刑,并未侵害到迅速审判的权利,因此不适用速审法。
最高法院支持更十审见解,驳回被告上诉,判处李德荣死刑,蔡峰宗、吴荣福无期徒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