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检“两长”同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

新华社西宁11月26日电(记者李占轶)25日,青海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二级法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担任审判长,二级大检察官、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检察员身份出庭,省级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2019年4月22日,上诉人苏某庭感情纠纷,持尖刀菜刀工具捅死被害人林某及其父亲,并捅伤林某侄女,后又持铝壶铝锅等砸伤林某伯父伯母等人,造成二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苏某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苏某庭认为量刑过重,不服判决并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陈明国主审并担任审判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受案后,成立了由蒙永山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庭审中,陈明国引导检辩双方围绕上诉理由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蒙永山发表出庭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鉴于本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择期宣判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检“两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规范办案行为,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