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因细故杀死同窗 检方起诉求重刑

检方调查,江男与胡男经常在该撞球馆打球,惟不时细故发生口角冲突或肢体挑衅,关系紧张不睦,8月1日江质疑胡擅自拿走撞球桌上的2百元,胡不悦将钞票朝江丢掷,并用言语刺激江。

江怀恨萌生杀机,隔天买一把西瓜刀,用黑色长外套包裹,藏在撞球馆柜台桌底下的椅子上,见胡背对着他,独自喝饮料,观看手机,毫无防备,抽出西瓜刀,助跑并高举,朝右头部后脑勺砍杀。

胡后脑伤口深达20公分,枕骨全骨折,连人带椅倒地之际,江又朝胡右上臂砍杀,江见胡倒地不起,仍不罢休,高举西瓜刀朝胡头、胸等重要部位砍杀,致胡送医前因中枢神休克及出血性休克死亡。

江行凶后将西瓜刀丢到垃圾桶,从撞球馆后门开车逃离,将车停放在新竹市成功路某处空地,再返回现场时,被警视破逮捕。

检察官认为江男与死者无深仇大恨或重大利害纠葛,仅因口角冲突与肢体嫌隙即怀恨在心,在公共场所预藏凶刀,朝被害人多处重要部位连续砍杀多刀,手段残忍,恶性重大,目无法纪。

在该案侦查时,江未曾自发性向被害人家属表达歉意,更未达成民事和解赔偿损害等情,检察官认江心无悔意,依刑法271条第1项杀人罪嫌提起公诉,请法官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