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控非常规起诉 检求处重刑

台北地院审理「三中交易案」10日辩结,检察官论告时指前总统马英九(左一)涉犯《证券交易法》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等罪,当庭请求合议庭应判处重刑。(黄捷摄)

前总统马英九被控在「三中交易案」贱卖国民党党产,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方法院10日开庭辩论,马强调是依照《广电法》规定让党政军退出媒体,没有犯罪,无法接受检方对他「非常规起诉」。检察官则严词批评马与律师演练串证,愚弄法庭,犯后态度不佳,当庭求判重刑。全案已辩结,定10月27日上午11点宣判。

检批马串证、态度不佳

检方起诉马英九,2005年当选国民党党主席后,与中投公司前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等人处理三中交易案,设计「天龙八步」财务操作手法贱卖党产,害国民党受有72亿余元损害,涉犯《证券交易法》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等罪。

马英九昨辩论时表示,当时为遵守广电法,在期限内让党政军退出媒体,由中投公司专业团队评估最佳方案后,才以包裹方式出售华夏公司股权,检察官却称「本件交易无急迫性,逾期顶多罚款,难道人民守法是错的?」

马英九说,国民党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他不能单纯以追求最大商业利润的心态来做党主席,国民党为了重新赢得政权及人民信赖,他有责任尽快处理党产。但因忙于公务,无法事必躬亲,交易具体过程是看到法院卷证才知道,检察官拿他当时不了解的事情指控他犯罪,对他不公平。

马亲自出庭 强调奉公守法

马英九强调,他在交易过程中一再要求合法,并请双方律师研拟解决方案,都有录音档为凭,检察官却扭曲他说的话,对他「非常规起诉」,无法接受。他从政3、40年,一向奉公守法、廉洁自持,从没拿党产一毛钱,也没收取任何买家的钱。

公诉检察官黄圣则痛批,马英九在侦审前,多次找律师演练临讼避罪的说词,根本是开「串证大会」,甚至预置安排巨额诉讼救助费用。侦审期间,马推称不知交易细节,与张哲琛、汪海清等人滥用财会专业,掩饰、扭曲犯罪行为,犯后态度不佳,请求法院从重量刑,并宣告没收马等人的犯罪所得。

同案被告吁 考量时空背景

汪海清最后陈述时,恳请合议庭不要以现在时空背景看待三中案,应回到15年前,设身处地评估本案合理性及合法性,「出售党产真的很不容易」,他为此忍辱负重,希望法院明察,「我为公司省下巨额支出,若还因此坐牢,会一辈子被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