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废水案 彰检上诉求处重刑

彰化市电镀废水污染案,彰化地检署认为一审判决祥贺等业者最高3年2月徒刑量刑太轻,20日提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地方法院日前针对电镀废水案作出最高3年2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承办的彰化地检署认为,涉案的祥贺等6家电镀业者犯罪时间超过15年,对环境生态破坏的残害不言可喻,一审判决量刑太轻,20日上诉,请求二审加重判刑。

彰化地检署前年侦办彰化市、和美镇电镀厂非法排放毒废水案,彰化地院日前宣判,其中造成福马圳污染案的顺柏昌公司负责人杨福村、昶景公司负责人杨福进均依公共危险污染水体罪判3年2月有期徒刑,违反水污染防治法部分则判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另外,毒废水污染彰化市东西三圳大竹排水的祥贺、艺松苏振辉、启耀等4家电镀公司负责人张友堂等人,也都各遭判刑1年10个月到3年2个月。

彰检上诉理由指出, 杨福村、杨福进两人犯罪期间长达15年,对未经处理的电镀原废液消极未支出处理原废液的获利庞大,侦查时未全然坦承犯行,更于去年法院审理时翻供,犯后态度不佳,未见悔过之心,判刑偏轻,认为杨福村应量处5年8个月徒刑、杨福进5年2个月徒刑、黄进益则应量刑2年,以资惩戒

至于祥贺等4家公司的6名被告张建雄、张友堂、黄仁松、苏振辉、苏振雄陈宗雄,其有害事业废弃物农地造成重金属污染达管制标准,农地整治无法去除重金属污染,对河川水体、生物环境破坏与严重性不言可喻,判决量刑也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