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雅带头浪费还自肥? 监院:预算编列都依法令规定

监察院澄清,张博雅监委出席(FIO)商讨,并无动用预备金。(图/资料照)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监察院先前传出疑似浮滥编列预算,其中监察院长张博雅、监委包宗和及江绮雯日前就今年出席监察使联盟年会(FIO)商讨,过程中曾决议出席应动支预备金一事,监察院11日发新闻稿澄清,监察院预算编列是依法规定实际业务需要,以严谨审慎态度运用预算经费,这次出访也未动用任何预备金。

根据《壹周刊》日前报导「监委缺额预算暴增,监院荒谬自肥」指出,张博雅上任后,在出缺11名监委的情形下,不仅没有节省开支,还「带头浪费,甚至自肥」,其中监察院明年编列一笔「交通及运输设备费用,打算汰换16辆坐车,但立法院早已决议,考试院及监察院不该为委员提供专车公务车要超过12.5万公里才能更换,监察院所提出的16辆当中,仅有2辆符合此标准。

报导接着指出,监察院目前有11位监委悬缺待补,原本每名监委要配置一名司机及公务车,但现在有11位司机有车却无老板可以载,然而,监察院更将闲置的司机移缺改当工友。对此,监察院11日发布声明稿一一说明以上疑虑,澄清并无报导所说的自肥及浪费问题。

监察院六点澄清:

一、监察院105年编列2千万元进行外墙去漆等工程,系依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处理:

监察院于87年7月30日经内政部公告为国定古迹后,即开始有文资法之适用,在此之前不受此法之规范时,监察院曾分别于80、81及84年有油漆之纪录。87年后即遵守该法之规定,无进行外墙粉刷。且有修整古迹建物之需要时,均先编列相关预算,并依该法规定程序先送文化部审议通过才据以施作。今(104)年监察院适逢古迹建筑启用一百年,举办古迹展活动,专家学者多所建议监察院宜去漆以恢复古迹原貌,如此对古迹维护方符正确,绝非张院长个人指示。

二、监察院提出105年汰换公务车16辆及每月司机、工友,皆依据实际业务需求及相关规定申报加班费

监察院汰换之16辆公务车,明(105)年均届满15年使用年限,依规定不得编列油料费和维护费,应予报废,为因应业务需要及人员安全,应予汰换。监察院目前有11位委员尚未经立法院行使同意权,且之前有多位技工、工友退休尚未补实人力,故调派司机先行支援技工、工友工作媒体报导所称支领40、20小时加班费部分,40、20小时是上限,至司机、工友每月报领加班费用,皆依实际工作状况核实报支,技工、工友多有报支5小时、7小时或8小时者。

三、监察院员工餐厅及工友配置系依规定设置调配,并无违反审计部规定:

监察院设置厨房,由5位技工支援厨务工作,是延续旧有的事务管理规则及依监察院处务规程办理,且监察院今年亦为此事函询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得到的答案是照旧办理。是以,监察院餐厅业务均依相关规定办理.

四、有关本次监察院院长及委员参加FIO年会及出国考察费用部分:

监察院相关出国经费之运用,向来均秉持有限资源作最大效益使用之原则,将经费运用在最需要的业务上,本次监察院张院长博雅与监察委员江绮雯出席FIO国际监察年会案,并未动支第一预备金。包宗和委员亦本此原则,配合其行程安排另有公务,大家分工追求最大效益。绝无媒体报导所称院长不悦情事

五、监察委员每月领取2万元研究费部分:

监察院编列「通案性案件调查经费」预算,均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后执行,相关费用之支领,并非每月2万元入帐,原则上系依研究期程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期办理,且分别撰拟通案性调查研究案之题目、期中报告及期末报告,并经各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得支领。

六、监察院职员、工友及警卫每月支领4千至8千元不等的协查研究费部分:

监察院职工协查研究费有其历史渊源,经行政院同意,且每年预算均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后据以办理。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日前针对各机关尚未法制化之人事费进行研究,监察院亦将协查研究费法制化问题提出一并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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