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抚平伤痛,二二八受难者申请赔偿可延长4年

▲立法院三读通过,二二八事件受难者在申请给付赔偿金期限届满后,可再延长4年。

记者陈佳雯综合报导

立法院30日三读修法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部分条文,若二二八事件受难者在申请给付赔偿金期限届满后,仍因故没有申请赔偿金,自条文修正公布后,可再延长4年。

提案人民进党立委萧美琴表示,二二八事件是台湾历史悲剧,许多家属或后代因恐惧而未将事实告知下一代,也有因档案流失,以及相关事证尚未经过政府整理公开,导致后代或受难者本人无法期限内申请赔偿。

萧美琴说,这次修法让赔偿申请期限延长4年,让一部分家属有时间可以处理赔偿事宜,虽已事隔多年仍应继续抚平历史伤痛。

立法院今日也三读通过民进党立委李俊俋等人提案,明定由教育部、文化部原住民委员会共同办理落实历史教育,以还原历史真相,并透过照顾弱势受难者家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