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二二八受难者及家属赔偿年限再延4年

▲立法院长苏嘉全敲槌通过。(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26日三读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受难者或其家属在给付赔偿金期限届满后,因故未申请赔偿金,申请期限再延长4年,至于国民党立委要求加码增订不动产的赔偿,表决后则遭到封杀,让提案的国民党立委廖国栋怒批,「这算什么转型正义!」

现行规定,因二二八事件所致造成死亡、失踪、伤残等,可受赔偿金。而依三读条文,「伤残」改为「受伤或失能者」;因二二八事件受到财务损失,则修改成受「财物损失」。廖国栋提案指出,鉴于德国的转型正义不仅仅是恢复名誉,更是具体落实土地返还及财物赔偿,而现行的二二八 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仅针对名誉回复,对于土地遭政府不 当侵夺部分并未明定返还,对财物遭政府侵夺之受难者及家属实为不公,因此要求增订对受难者在二二八事件时遭受不动产损失,也应纳入赔偿范围,不过,上午院会表决中遭到封杀。

廖国栋发言时怒批,民进党称要回复转型正义,做的却只有名誉回复,「这算什么!」,政府应该正视这些受难者的实质损失,民进党反对这项提案,就是「打假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