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意见交流 将具体澄清赴陆经商被标签化

郑照新。(黄福其摄)

国民党为去除被戴红帽研拟《党公职人员两岸交流行为准则》,上午邀中常委意见交换,就党公职的定义、交流活动性质等多方表达意见,中常委们对于赴大陆作生意就被标签化感到不公,都认为必须以具体行动澄清。这场交流会并无结论,将由大陆部就中常委所提多项修正调整的建议进行汇整,作为版本精致化的参考。

国民党因长期被抹红,不利选举,部分党公职与大陆往来密切或作生意,被指为「买办」,党主席江启臣在去年补选主席期间就主张订定「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且在当选后由大陆事务部草拟,在去年9月全代会也纳入8点主张之一,强调「为保障合法合理合情的两岸交流,国民党将率先制定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明定从政党员党职人员来往两岸应遵守的规范。」

该准则原订去年底前送中常会核备,但传出原先草案内容非常严格,包括与大陆党政军人士聚餐都须事先报备,引起党内不小反对,认为不可行,党中央认为事缓则圆,因此经调整内容后,延到2月3日农历年前最后一次中常会核备,结果中常委认为规范内容应更具体、清晰,最终并未通过。

今早举办交流会,由党秘书长李干龙秘书长主持,大陆部主任左正东文传会副主委郑照新与会,有10多位中常委出席。中常委对党公职人员的定义、赴陆参加活动的范围充分意见交流,也对党公职人员所经营事业回避与大陆党政军资金往来的部分,提供实务经验分享。此外,多数与会成员对于国民党长期以来被民进党恶意标签化的作为都感到不公平,认为国民党有必要以具体行动向社会说明、澄清。

郑照新会后解释说,讨论范围包括「党公职人员」的定义,除了目前暂时以一级党务主管、中常委、中央民代为主之外,是否要再扩大;参与的交流活动五花八门,是否定义哪几个重要的活动为主?是否要先报备,以保护大家,这不是限制,而是对大家的保障。

他说,有一定程度共识的是,大家对中常会、党中央长期被标签化,到对岸做生意或抹红都感到不公平,大家都认为应采取行动与澄清。例如说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对于中国大陆的投资或经营应如可回避,大家同意说要在资金比例进一步研议

国民党2月3日出炉的《党公职人员两岸交流行为准则》草案共仅10 项条文,其中规范的「党公职」,包括国民党中央党部一级单位主管以上党务人员、中常委及国民党中央级民代政务官。至于县市长、地方民代等公职人员,并未列入。至于「两岸交流」则指以党公职身分参加大陆及港澳地区党政军机关 (构)或其事务单位举办的活动或与上述机关(构 )人员互动的行为。

第四至十条,包党公职人员参与两岸交流活动前,应向大陆事务部报备。两岸交流应遵守中华民国宪法法规、国民党党章及相关纪律规定,坚持对等、尊严,且不得有向象征大陆地区政权之旗、徽、歌等行礼、唱颂等行为。

第六、七条规定「党公职人员名下企业不得接受中国大陆公有企业或党务、军事、行政机关持有相当股份或有相当资金挹注。」「党员登记参选党职、获提名公职或担任党职前,都须切结无第六条。」

其他条文包括,党公人员协助台湾人民或台资企业解决法律或商业纠纷,不得有不当利益回馈;准则有未尽事宜,都依党纪处分规程等相关规定办理;准则有疑义,由大陆部解释;若有党公职违反准则,大陆部则当事人说明;准则经中常会核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