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草案出炉 订有「吴斯怀条款」
被称为「买办条款」的国民党「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草案出炉,今天下午提送中常会讨论,全案共仅10项条文,但较先前外传草案内容有所调整,县市长、地方民代及党中央委员(含)以下层级,并未列入规范,也未要求现有党公职申报在大陆经营、投资事业。草案明订党公职人员参与两岸交流活动前,须先报备,且不得有向象征大陆地区政权之旗、徽、歌等行礼、唱颂等行为,有如「吴斯怀条款」。
国民党为去除「红帽」而订定的「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共计 10条,其中规范的「党公职」,包括国民党中央党部一级单位主管以上党务人员、中常委及国民党中央级民代、政务官。至于县市长、地方民代等公职人员,并未列入。至于「两岸交流」则指以党公职身分参加大陆及港澳地区党政军机关 (构)或其事务单位举办的活动或与上述机关(构)人员互动的行为。
第四至十条,包党公职人员参与两岸交流活动前,应向大陆事务部报备。两岸交流应遵守中华民国宪法、法规、国民党党章及相关纪律规定,坚持对等、尊严,且不得有向象征大陆地区政权之旗、徽、歌等行礼、唱颂等行为。
其中第六、七条规定「党公职人员名下企业不得接受中国大陆公有企业或党务、军事、行政机关持有相当股份或有相当资金挹注。」「党员登记参选党职、获提名公职或担任党职前,都须切结无第六条。」
其他条文包括,党公人员协助台湾人民或台资企业解决法律或商业纠纷,不得有不当利益回馈;准则有未尽事宜,都依党纪处分规程等相关规定办理;准则有疑义,由大陆部解释;若有党公职违反准则,大陆部则邀当事人说明;准则经中常会核备后实施。
国民党因长期被抹红,不利选举,部分党公职与大陆往来密切或作生意,被指为「买办」,党主席江启臣在去年补选主席期间就主张订定「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且在当选后由大陆事务部草拟,在去年9月全代会也纳入8点主张之一,强调「为保障合法合理合情的两岸交流,国民党将率先制定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明定从政党员及党职人员来往两岸应遵守的规范。」
该准则原订去年底前送中常会核备,但传出原先草案内容非常严格,包括与大陆党政军人士聚餐都须事先报备,引起党内不小反对,认为不可行,党中央认为事缓则圆,因此经调整内容后,延到今天送中常会核备;若下午通过核备,即按准则内容实施。
据悉,为了慰问一年来受到疫情冲击和受限于两岸隔离规定的大陆台商,国民党最近刚办完两场「大陆地区党代表座谈会」,58位党代表中,约半数已在台者都出席,由秘书长李干龙、大陆部主任左正东一起联谊。此外,虽然海基会因疫情已取消今年的「大陆台商春节联谊餐会」,国民党目前仍继续筹办在农历年后进行台商春节联谊餐会,党主席江启臣将与台商会长、台商们聚会及慰问其辛劳,但若疫情再趋严,也不排除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