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复甸/监察院是打蟑螂的拖鞋吗?
▲监察院担醒,参选总统、立委4/18前申报献金,避免受罚。(图/本报资料照)
监察院为我国宪政制度的特点之一。依法对违法失职者,可行纠举或弹劾;对各级机关不当之工作或设施,可行纠正与质问。多年来,监察权之成绩亦班班可考。
以第四届监察委员言,曾弹劾117案,计224人包括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最高法院法官、行政院秘书、监察院秘书长。最近大众谈论的美和市案、高铁案、大巨蛋案、蚊子馆、江国庆案、郑性泽案、邱和顺案都是监察院调查后,引起社会瞩目而后能依法处理。许多被行政单位掩盖的弊案,或误事审错判的冤案,都是纠弹在先而后引发社会舆论,得到改善。扁政府其间,因监察委员两年半未得任命,纵容政府之贪腐妄为更是国人所共知。
马政府上任之后,行政机关乏人监督已成习惯,监察院偶有调查约询便叫苦连天。立法院由于是合议制,所有作为都来自委员会或院会,立法委员不能独立行使职权。立法院作成决议也是针对机关。立法院会质询部会首长,也会删减部会预算,监察院却能纠弹个人。因此,机关首长怕立法委员,可是一般公务员却是最怕监察院。除了宪法规范的监察权,还有许多因立法归给监察院的职务,如财产登记、利益回避、政治献金、游说登记,无一不是招惹嫌厌。监察的对象多,仇人也多。只要一旦被监察院约询过,大概都一辈子忌恨监察院。
▲监察院提醒新科立委,开心报到之余速申报财产。(图/本报资料照)
监察院终究为行政机关所忌惮,加上与立法院的瑜亮情节。监察院总是受到压抑,甚至打击。监察法规多年未曾增修,各单位更虎视眈眈意欲削褫监察权限。监察院预算已删除到不及四亿元,非但是五院中最少者,更少于许多行政院之三级机关。人力严重不足,更无法顺利调借到其他机关富于经验之调查人员。
然而,一个人若是受到行政单位无理或非法对待,最后走投无路时,剩下唯一可以申冤的单位,就只有监察院。监察制度也是行政权专擅腐化与怠惰之监督机制,当与立法机关经质询而达成之外控,相辅相成而造就廉能有效之政府。
在行政学中,监察是善治( good governance )的必备机制。有人不喜欢监察院,但是不可能从政府机制中把监察权去除。少了监察权岂不又回复到无法无天的君权专制时代? 若是尽裁禠监察院,是要把监察权归立法院? 还是归行政院? 我们可以信赖一个民粹而又极为肥大的立法院吗? 还是我们要一个球员兼裁判的行政院? 一个善于操作政府运作的国家领导,必定善于运用监察权,用以监看行政权,平衡立法权。马英九在八年总统任内,完全不能体会要如何作为统御五院的国家元首。新来的蔡英文总统又将如何? 有待观察。
每见有行政机关发现属官作为失当,除出面道歉外,必然声称送监察院调查。无非把监察院当作打蟑螂的拖鞋,一旦可恶的蟑螂被打扁后,又必将拖鞋踩于脚下。如此对待监察机制,政府能达成民众期待的廉洁与善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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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复甸,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理事长、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执业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