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让失联移工就地合法

近日接连传出移工确诊,因此指挥中心宣布,除了社福移工外,产业移工居检一律筛检。

台湾秋冬防疫拉响警报,新一波疫情来势汹汹,截至目前为止,确诊案例已经有719例,有626例境外移入,其中136例为外籍移工,国籍分别为印尼109例及菲律宾27例。因为在短时间内,印尼移工确诊激增,防疫指挥中心因此宣布暂停印尼移工输入两周,对于需要看护殷切的家庭以及身障者影响甚钜。先前外界呼吁政府应进行入境普筛时,陈时中以「14天隔离就是最好的检疫」为由一口否决,认为毫无必要。如今,入境移工隔离14天不仅无法确定有无感染,有些移工宿舍是40、50人共宿的大通铺,成为交叉感染温床,显示政府检疫机制存在漏洞,现行的移工政策更需要总体检。

印尼移工是我国目前社福移工的大宗,占总体76%,许多病患家属已经等待多时,但重症患者及家属反应,因为就业服务法第58条,看护行踪不明,必须要再等3个月才能重新聘雇,同时印尼政府单方面实施的零付费政策,将导致雇主面临看护离开或是换工,需重新再负担11项费用,其中还包括来台机票费跟签证费等,等于移工换工作或逃跑,倒楣的都是我国需要看护工的雇主,这样合理吗?合法雇主的权益政府有保障吗?弱势、失能者及其家庭权益却长期被忽视,现在又被冻结,政府有何良策可以应急协助这些家庭吗?现行的移工政策,在国际压力下,一味的维护移工人权,雇主相对弱势,逃逸(失联)的罚则毫无吓阻作用,国内又因为劳动力严重短缺,黑市劳动市场热络,查缉困难,26万个社福类移工的雇主,惶惶不可终日。

为减少人员跨境流动,也为台湾社会亟需看护的弱势家庭请命,日前在立法院向卫福部提出建议,针对国内失联移工,在受完刑事罚或行政罚后,让他们接受一定的长照训练后,辅导成为社福移工,既可解决当下移工缺口的燃眉之急,也可避免移工入境,所带来的防疫风险。这项建议提出后,雇主团体的反弹很大。但建议让失联移工就地合法是参考美国对非法移民大赦的做法,是一项可供社会先进思考的移工政策,但并非鼓励非法,而且应该是因应疫情与移工的严重不足,只有一次性;必须搭配后续的失联脱逃等严惩的修法,才能够让合法的雇主安心。因此,这项建议的两项前提,一是保障和奖励合法,二是严格取缔非法,这两项前提是我的信念。目前持续留在台湾的失联移工,仍然是许多家庭遇到紧急状况时的重要帮手,让现有的失联移工合法化,只是目前为了救燃眉之急的务实措施,还要有配套措施,必须修法提高对逃逸移工的刑责与罚款,还要严惩非法仲介、非法雇主,让移工愿意守法,不敢逃,不能逃,合法雇主才能安心。

为减少跨境流动,劳动部希望国内雇主优先留住期满续聘移工,依照上述逻辑,建议亦可考虑核发自行到案(不须收容)之失联移工可在有班机遣返前予以临时工作许可证,并将此些移工分配予各外展服务NGO团体统一调配运用,不仅能立即补充缺工行业劳动力的需求,亦可增加失联移工到案意愿,减少移民署收容负担。目前移民署亦已经参考日本、韩国、新加坡等邻近先进国家的作法,研拟提高逾期罚锾、延长管制期间、增订容留、藏匿、隐匿单纯逾期外来人口罚则等相关修正条文草案,希望行政院尽速送交立院完成法制作业。

为了躲避查缉,他们生病不敢看医生,也不敢领口罩;雇用这些人的雇主则担心面临15万到75万元的罚锾而不敢通报,这都是让5万名失联移工成为防疫破口的最主要原因。扩大失联移工自行到案的专案是一次性的专案,乃疫情风险控管下的非常手段,专案结束后,加重处罚非法仲介和失联移工。失联移工如果被查获就会失去原有的工作身分,被驱逐出境后也将不得返台工作。透过这项专案可思考予以立即补充缺工行业劳动力需求,亦可以降低境外移入的移工成为防疫破口,失联移工如果被查获就会失去原有的工作身分,被驱逐出境后也将不得返台工作。

过去我曾经主持劳动部「防制外籍劳工行踪不明对策」研究计划,针对逃逸外劳人数节节高升的现象,建议考虑放宽申请外籍劳工之产业别及资格;关注申诉服务处理情形、效率与适时降低外籍劳工环境压力;加重处罚非法仲介与非法雇主;课予逃逸外籍劳工应有之责任;考虑采行缴纳入境保证金制度;成立调度派遣钟点式劳工机制;逐渐放宽外籍劳工在台居留限制。为了根本改善移工发生失联或外来人口逾期滞留的情形,以及防杜渠等滞留在台的诱因,劳政机关及其他权责机关,应从源头强化审查机制、精进管理措施、改善劳动力市场缺工问题等应处作为。针对非法雇主、仲介部分,本人仍建议采取严厉手段加强取缔,并鼓励逾期外来人口踊跃举发非法雇主、仲介,依法追究非法雇主或仲介法律责任并支付当事人相关返国旅费

目前《入出国及移民法》容许失联移工即使被驱逐出境,仍可在1到3年后再返台工作,不过《就服法》的子法与相关审查标准却规定,有「逃跑纪录」的移工,将不得再以蓝领劳工身分进到台湾。这些规定虽然是近30年来移工政策累积的结果,但法规、雇主、仲介等因素都使得移工不得不逃跑,一时之间的确很难大幅度改革;但在防疫当下,至少要在上述一定期限与条件下,「重新给予失联移工合法身分」,才能借机反省、思考移工政策的错误之处。

(作者为立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