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大法官就家事事件的处理是否双标?

叶毓兰》大法官就家事事件的处理是否双标?

政治的双标风,也吹到司法院?

111年5月27日,司法院大法官组成之宪法法庭,对于「台义争女案」作出判决,认定最高法院111年度台简抗字第13号民事裁定(该裁定认为应让义大利蓝姓商人将其8岁女儿带回义大利生活)抵触宪法,因此废弃最高法院的民事裁定,发回最高法院另行审酌。

但事实上,宪法法庭的判决却引来诸多争议,「法官论坛」许多法官提出疑问,认为依据专家学者意见,3岁能讲话的幼童就能带来法院,真的要做到这种程度?送达3岁小朋友的到庭通知,限本人亲收吗?

更有人问,如果3岁、5岁或8岁的小孩,不会讲话且反应又慢,第一线的法官是要如何直接听取其意见?如何对之晓谕裁判结果?

新竹另一件「声请酌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等事件」,民众以法院未听取5岁及1岁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而再抗告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111年度台简抗字第1号民事裁定驳回声请,认为未成年子女过于年幼无法理解裁判结果对其等之影响,所以没有请这二位幼童到法院表达意见,并未违法。

但是民众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违宪,然而宪法法庭审查后,认为 #声请人未具体指摘确定终局裁定究有何抵触宪法之处,裁定不受理。

台义争女案,当事人的8岁女儿有写信给大法官,所以大法官不但受理该案,还做出紧急处置,最后认为最高法院的裁定是违宪的判决,其中一个理由就是法官没有让8岁小女孩在相关程序中陈述意见。

然而,另外一件争取未成年人监护事件,法院认为5岁及1岁的小孩过于年幼而未让其到庭表达意见,大法官却认这样的做法没有违宪!类似的家事事件,大法官竟然作出完全相反的认定!这叫人民如何是好?还是因为台义争女案是指标性、高度媒体关注的案件,大法官才介入个案审查,俨然成为事实上的第四审?未来类似的情形一定层出不穷!呼吁司法院要正视这个问题,大法官们一定要站在宪法超然的高度看待所有案件。

类似的家事事件大法官之间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该怎么办?宪法法庭已然成为实质的第四审且掀起更多争议这样对吗?

作者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来源:作者脸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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