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属人?丢人!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港女命案凶嫌陈同佳决定赴台投案,对社会是正面讯息。(中新社资料照片

去年2月在台湾残杀怀孕女友,断头装箱弃尸的凶手陈同佳,愿意回台湾面对法律制裁,却被蔡政府以各种理由推三阻四,大大打脸去年以来屡次要求港方遣返陈嫌,甚至发布37年通缉令士林地检署。

内政部长徐国勇以「属人主义应该优先犯罪管辖权」为由,拒发陈同佳签证,此举除了与当前跨国司法互助优先原则大异外,更主动放弃我们的国家主权─司法管辖权,实在令人错愕。积极的「属人主义」主张任何国家对在他国犯罪的本国国民追诉权消极的属人主义,则是主张对于在外国犯罪而对我国国民造成侵害的外国人有权审理

不管属人或属地,都是为了要有效打击跨国犯罪,让犯罪者面对应有的制裁。由于人类的跨国跨境活动已经蔚然难抑,跨国犯罪的盛行与罪犯利用跨境逃避司法制裁,是许多国家共同面对的挑战。惟犯罪无国界,在他国犯罪或是逃亡至他国藏匿,必然也危害所在国之社会治安。因此,在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不断推动跨国刑事司法互助、扩大引渡范围下,要符合引渡也必须符合条件:必须是可以引渡的罪名,例如我国《刑法》规定,最低本刑3年以下的境外犯罪不罚,所以不用引渡;也必符合双重犯罪原则,亦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两国都认为是犯罪,例如台湾的通奸罪在很多国家都不是犯罪。

但是,香港在司法制度上沿袭英国普通法系,一向采取最严格的属地主义。英国大儒Hume说过:「任何居住在本地的人民,不会因为在外国的犯罪而受到本国法院审判。法院不是用来主持全世界正义。」19世纪末,英国刑法大师Halsbury更明白指出属地主义的精随:「所有的犯罪都是地域的,犯罪的管辖权属于犯罪发生地的国家。」

蔡政府以「属人」为名,进行护短之实的最有名例子,就是3年半以前在政权交替前的肯亚诈骗案民进党与时代力量的立委联手,要政府穷尽所有力量去救「可怜的」台湾同胞,怒斥官员,逼得政府不得不配合演出,把在东南亚被捕的台嫌「救」回台湾,在机场上演放虎归山的「纵囚戏码,徒让对岸讪笑。这种抢人大戏演多了,不仅无法让犯罪的国人从刑罚中得到该有的教训,改过迁善,也可能造成温水煮蛙的效果,让犯行恶化升高,最后被送去中国大陆面对审判,刑期更漫长待遇更凄惨。

在两岸四地的刑事司法互助合作中,自视最高、最难突破的就属香港。过去对我方的请求协助事项,已读不回是常态。如今,陈同佳愿意投案,台湾可收回司法管辖权,彰显国家主权,蔡政府抵死不收,莫非是要坐实自种自制的芒果干?

(作者为亚洲警察学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