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要港协助押回陈同佳 港府:刑满获释「无法继续拘留」

陈同佳台湾杀害女友。(图/翻摄脸书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陆委会22日下午致函港府,表示将派检警赴港,带回港女命案凶嫌陈同佳与事证,希望港方提供协助。香港律政司22日晚间回应,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毕后都会获释,政府并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将释囚任意继续拘留,「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政府部门都必须依法执行职务,不能随意行使职权。」

香港律政司表示,有意见指出「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为香港居民,且预谋犯罪地在香港,港方应有司法管辖权」,但香港是奉行「属地原则」,一般只会在全部部分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才会有司法管辖权,「已经对案件谨慎和全面地考虑警方调查及所得的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疑犯清洗黑钱罪名,并没有足够证据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检控。」

律政司指出,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决定,均是严谨地按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独立地作出,并只会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绝不会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

▼陆委会22日致函香港,表示将派检警赴港。(图/记者蔡绍坚摄)

律政司提到,若疑犯在香港被判无罪,基于「一罪不能两审」的法律原则,他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未必能够就同一犯罪行为再被起诉,最终可能不需要负上相关的法律责任,「任意要求检控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

律政司还说,任何人在香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毕后均会获释,政府并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将释囚任意继续拘留。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政府部门都必须依法执行职务,不能随意行使职权。

律政司强调,把违法人绳之于法,是每一个文明社会应有之义,「犯案因应通缉令而自首,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能够使公义得以彰显。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是罔顾公义及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亦有违法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