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释上诉案 港终审法院:继续还押,择日宣判

记者魏有德综合报导

香港终审法院今(1)日开庭审理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保释上诉一案,经过7小时庭讯法官宣布黎智英还押监狱,择日宣判。黎智英一早搭乘香港最高级别囚车抵达现场下车时不发一语、神情漠然,随后在层层戒护下经由充气隧道进入法院应讯

▲黎智英在囚车戒护下抵达终审法院候审。(图/路透

▲港终审法院将择期宣判保释上诉案,黎智英还押监狱。(图/路透)

黎智英代表律师于开庭过程指出,《港区国安法》第42条关于保释的条文,违反无罪推定及由律政司举证的原则,因此在宪制上的效力有疑虑,决定批准保释时,已有考虑上述《港区国安法》条文。

律政司代表则表示,一般法院不能质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所作的决定是否合符宪法,「《港区国安法》与《基本法》都属于全国性法律,无分大小,因此辩方不能说《港区国安法》违反《基本法》而无效。」

黎智英由于被控欺诈罪及违反《港区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遭羁押。不过,原定2020年底可以现金1,000万元港币及多项保释条件外出的黎智英,经香港律政司向终审法院就批准其保释决定提出上诉后,再度还押监狱,至今已31天。

据了解,香港对于一般案件有「保释假定」的原则,除非有好的否决理由,否则法庭都会批准被告保释。不过黎智英案涉《港区国安法》,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或被告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得准予保释。

律政司提出上诉的理由为「保释假定」原则在国安法的案件未必适用,尤其黎智英案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即等同谋杀,法庭一般不会给予谋杀案的被告保释,「若黎在保释期间潜逃或再犯,会对社会造成不可承受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