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院撤销保释 黎智英继续收押

香港终审法院9日就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的保释案宣判决,裁定律政司上诉胜诉,黎智英需要继续收押。(取自东网

官司缠身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今天香港终审法院就其保释案做出判决,裁定律政司上诉,黎智英继续收押。

黎智英被控欺诈及违反《港区国安法》,原本裁判法院拒绝保释,要还押候讯,但去年12月23日,高院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以现金1000万港元及多项保释条件外出,律政司随即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批出上诉许可给律政司,并撤销黎智英的保释,还押监房等候终院的判决,终院今早(9日)上午10时会开庭宣判,律政司上诉成功,黎智英需继续还押及重新申请保释。

香港国安法第4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律政司表示,是基于上述规定向终院提出上诉,并指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释,犯了原则性的错误,并称,黎智英早前提出的保释条件,都只是针对预防黎智英潜逃,并无助阻止其继续危害国家安全。

黎智英所涉上述国安法案以及另一起诈欺案,预定4月16日一并审理,在终院作出上述判决后,黎智英将会一直在监狱收押,等待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