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裁定重新收押 黎智英将在狱中跨年

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终审法院判定黎智英所犯为违反国家安全重罪,决定撤回保释裁定,并于31日还押。(图/路透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欺诈后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于本月获高等法院准予保释后,香港律政司向终审提出上诉,终审法院判定黎智英所犯为违反国家安全重罪,决定撤回保释裁定,并于31日还押,排期于2月1日进行审理。保释遭撤销转折后,黎智英势必要在狱中跨年,甚至农历春节都无法返家与家人团聚。

据《东网报导,黎智英因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原申请保释被拒,还押20天后,于本月23日获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以现金1000万港元及多项保释条件外出。

报导说,香港律政司就高院保释决定于31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明言处理《香港国安法》的保释申请时「无罪假定」原则并不适用,况本案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等同谋杀,法庭一般不会给予谋杀案被告保释。而若黎智英在保释期间潜逃或重犯,会对社会造成不可承受的损害。终院在下午4时再开庭,认为议题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具有可争议之处,决定向律政司批出上诉许可,并排期于明年2月1日审理,期间黎智英须还押。

代表律政司的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被告所面对的《香港国安法》控罪严重,最高可以判处终身监禁,如谋杀案疑犯般,法庭一般不会给予保释。而《香港国安法》第42条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不得给予保释。这意味着就着保释方面,法官应着重考虑被告有否潜逃或重犯风险,而非利用保释条件,来减低被告潜逃或重犯风险。

报导指出,黎智英案今日开庭,中午休庭后,黎智英乘车返回寓所,至下午3时再离家到法庭应讯。今年73岁的黎智英除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外,另被控串谋壹传媒集团高层欺诈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位于将军工业厂房用途而被落案起诉。上述两案均会在明年4月16日于西九龙法院再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