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19岁女员工陪店主喝酒后遭陌生男子性侵死亡 店主被判赔5万元
(原标题:餐厅19岁女员工陪店主喝酒后遭陌生男子性侵死亡 店主被判赔5万元)
12月2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一餐厅女员工陪老板喝酒,下班后遇尾随遭性侵死亡,女员工父母状告店主。近日,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店主赔偿女子家属5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2019年5月7日始,俞某某应聘到孙某琼、李某坤夫妻二人经营的位于雄壁镇雄风街路口的“师宗县雄壁酸菜猪脚店”上班。在2019年5月23日20时,俞某某应李某坤之邀在酸菜猪脚店与程某一起喝酒,李某坤请某某帮喝一杯酒,俞某某敬酒后喝完一整杯75ml的荞酒,李某坤借俞某某酒量好劝俞某某再喝一个,俞某某再次敬酒后坐在席间继续饮酒,共饮4杯75ml荞酒,喝酒期间李某坤与程某未制止俞某某饮酒。2019年5月23日22时40分许,俞某某从孙某琼、李某坤家所开的酸菜猪脚店下班,已经喝过4杯75ml荞酒的俞某某在醉酒状态下独自推着单车回家的途中遭遇张玉红的尾随,张玉红对俞某某实施性侵,在俞某某反抗的过程中,张玉红掐住俞某某的脖子导致窒息死亡。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的检测报告,俞某某死亡后乙醇含量检测达220.8mg/100ml,已超过了醉酒标准,俞某某作为一名年仅十九岁的女性,饮酒后于晚上十点多独自回家,无疑增加了人身危险性(从张玉红的供述中反应出其因为俞某某饮过酒遂产生侵害俞某某的想法),且酒后反抗能力也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俞某某饮酒的行为与其最终受到侵害而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孙某琼、李某坤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孙某花、俞某国因其女俞某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5347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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